10月7日,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佛山市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外地人“限购区”可购一套新房
《通知》规定,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最少3成
在限购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除了对上述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规定,还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严控市场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