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晚记者从市交委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以及《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据悉,深圳网约车司机除了符合相关条件外,还需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同时,《市暂行办法》中也对网约车辆的排放量、已驶公里数进行了详细说明。
【运行价格】 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来,网约车涨价问题引发了全民关注,网约车平台不仅一年里几度提升服务价格,不少市民还注意到,原来“唾手可得”的各种10元、15元抵扣券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有市民算了一笔账,在没有折扣的情况下,网约车价格和出租车相差无异,甚至在用车高峰期,由于溢价因素,同样距离的两种出行方式,网约车价格甚至高出出租车3倍。
对于网约车价格,今年7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记者在《市暂行办法》中发现,深圳将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国家文件精神一致,即通俗的“动态调整”方式,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同时,《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这也意味着,以往已成常态的“价格补贴战”未来将难觅踪影,而“天价”网约车(溢价过高)也不会再出现。
【准入条件】 有本市户籍或持深圳居住证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市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在深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同时,对于驾驶员的要求还包括“6不沾”,即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获取方式,《市暂行办法》中规定,该证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共同审核,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件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予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此,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市暂行办法》提高了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民出行的安全感。记者同时获悉,北京、上海的网约车新政意见征求稿也于同日落地。相对于深圳而言,北、上两地均要求网约车司机为当地户籍,光此条款便限制了不少异地求职者。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曾敏敏表示,相对于北京、上海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深圳政策还增加了“居住证”的元素,更显人性化,“新政对于网约车司机规定了详细的门槛,为乘客提供了更安全的出行环境,这点是值得肯定的。”
同时,对于舆论提出的未来网约车价格或有变化,曾敏敏表示,网约车作为出行方式选择之一,价格只是要素之一,“最关键的是,当乘客不想自己开车出行,或者不方便公交出行的时候,他们能选择一种安全的替代方式。”
【车型限制】 低端车型将脱离网约车队伍
在准入车辆方面,《市暂行办法》比国家政策明显严格很多。其中,车辆要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必须为粤B牌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网约车车辆必须是两年内购买的新车、车辆标识应区别出租车、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行程达到60万公里需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需退出网约车经营,也就是说,在不换车的情况下,网约车司机最多从事该行业8年。
对此,市交委表示,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我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业内人士分析,该项条款意味着,市民打车时候偶遇并吐槽的“面包车”或者偶遇并朋友圈发图表示赞叹的“跑车”,将永远不会出现。另外,两年内购买的新车与两年内新登记的“粤B”牌照,在车牌摇号“一号难求”的大环境下,可能会难倒一大批希望从事该行业的人。
另外,《市暂行办法》还对车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车辆,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对此,滴滴方面表示担忧,该条款意味着未来网约车规格必须在帕萨特、奥迪A4L或以上中、高档车款,此举或将导致网约车经营成本猛增。
另外,对于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车辆符合《市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其他相应条件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更新且符合《市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申请可以按照《市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劳动关系】 网约车经营者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市暂行办法》中,除了强调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相关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外,还对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
《市暂行办法》明确,如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应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适应共享经济下灵活就业的特点;如驾驶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体现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一方面增加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对双方形成相互监管模式,司机多了一份保障,而网约车平台也进一步尽到企业责任。
【经营平台】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对于网约车经营平台,《市暂行办法》规定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需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平台需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在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并将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备。车辆需具备相关保险,同时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另一方面,网约车实行明码标价,且可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要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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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交委还发布了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市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表明,出租车将与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提升乘客出行满意度。其中,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建立出租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运价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此次《市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将推进“红的、绿的”一体化和车辆纯电动化,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目前纯电动车在运行时不受关内外限制,所有存量巡游车变更为纯电动车就意味着在2020年深圳将无红绿的之分。”相关人士表示。
同时,《市实施意见》还明确表示将对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营运年限统一为5年。这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最后,《市实施意见》还表示将建立网上联合监管机制与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