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浮市法援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司法救济职能,正确履行司法救济义务,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援助处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云浮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做到“应援尽援”,案件援助率为100%。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连续多年做到了零投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促进云浮市经济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2件(其中民事167件,刑事135件),全市法律援助受援人313人次,接待咨询1308人次。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件(民事42件,刑事43件),受援人94人,咨询408人次。
云浮市法援处主要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机构是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该处积极为经济困难,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统一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各级法院指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协调工会、妇联、残联、乡镇、学校等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负责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市法援处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审查、受理、指派案件及办理法律援助业务;信息报送、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安排有专人负责,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文化素质高、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处积极组织本辖区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明确要求社会律师每人每年办理不少于两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服务窗口开辟了援务工作栏,将主要工作职责、法律援助对象、条件、范围、程序等均公示上墙;认真接待和处理来电、来访和来信,准确、及时、热情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连续多年做到了零投诉;规范了服务标准,保证服务水平,实行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制度,做到“四个一”服务,即“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茶水”、“一个依法解答”,在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时,告知其在承办过程中有问题随时可向法援机构反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投诉电话,避免承办人员违法违纪办案。通过实行这些规范动作,来访群众普遍感到比较满意,维护了法援处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今后云浮市法援处将进一步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