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0月14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10月24日起,在宁夏地区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的省份,将增加为北京、天津、安徽等15个省(市)。
据了解,2015年6月8日,公安部在召开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今后,在大中城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地居民,可就近补、换领身份证。
我区在全面开展区内户籍人口异地补办居民身份证及办理全国居民身分证异地受理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15日在银川市市民大厅启动了重庆、吉林、福建三省(市)户籍人口在我区异地居民份证受理试点工作。
目前,宁夏地区可受理全国15省(市)身份证办理,受理点有三处。同时请注意:撤销了银川市市民大厅公安窗口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证点。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新华街派出所
0951-6022170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北京中路派出所
0951-5023707
银川市西夏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0951-3813995、3961351
全国15省(市)具体为:重庆市、吉林省、福建省、安徽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辽宁省、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
收费标准:
换领证件:每证收费20元
丢失补领证件:每证收费40元
在异地办理居民什么证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受理对象
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十五个省户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三个受理办证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居住证》(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
2.已在中卫市、固原市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并居住半年以上(居住地派出所开据的居住半年以上登记证明);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受理条件
受理适用对象。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5个省市户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银川市三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已领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居住证》(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已在中卫市、固原市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并居住 半年以上(居住地派出所出据的居住半年以上登记证明);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这些情况暂时无法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6、由于技术原因,对持有双语居民证外省籍人员暂不受理。
受理需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工作流程:
异地受理
符合条件的十五个省份户籍人员本人向三个受理办证点提出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受理公安机关通过登录公安部的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平台,现场录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号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核验基本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上传审核信息,并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实际居住地址等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
由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群众的原户籍地户政部门审核签发我区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审核通过后,以FTP形式传输给宁夏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2、外省受理的我区居民的身份证。
由我区各市、县(区)治安户政部门派专人负责审核签发本地区在外省申请补办人的制证信息申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
制作完成的证件自信息受理后20日内发送至受理地。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30日内到受理地派出所核验证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