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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珠海探索”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先行经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8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上周,珠海市环保局召开《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听证会,12名市民代表、企业代

上周,珠海市环保局召开《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听证会,12名市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排污权领域专家与会讨论,这意味着珠海将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价值理论。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环境容量作为一种资源日渐稀缺,以往普遍认为无价的容量资源逐步凸显出经济学意义,将环境容量的资源价值以价格形式明确,通过市场手段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珠海市自2014年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目前,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已完成构建排污权制度体系、核定初始分配、搭建交易平台、培育交易市场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任务。其中,《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是珠海市推动试点工作的核心基础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管理办法》紧密结合了国家和广东省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排污权初始核定、有偿使用和政府储备具体措施,明确了排污权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审核要求、交易形式、交易定价和新老企业申购要求等,并约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及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细则。整个制度设计上,符合国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思路转变和珠海市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的实际需求。

具体做法上,一是体现科学性。珠海建立总量平衡与环境质量改善紧密结合的初始核定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通过逐步严控可限值,有效控制和削减固定源污染排放。以水为例,一般情况下根据行业类别、是否纳入集中处理以及排放是否满足水质要求等,科学确定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等排污单位的核定流程。二是体现先进性。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排污权初始权申报和核定信息系统,并与交易平台衔接,大幅度提升了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三是体现创新性,鼓励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通过加强与金融部门、商业银行的深度合作,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利用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项目;此外,将在充分倾听企业诉求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试点初期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方式和周期,以及关于首年认缴的优惠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积极促进珠海市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同时,《管理办法》不仅是推进珠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施也会不断丰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内涵。此外,珠海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实现制度创新,部分做法将为广东省乃至其他地市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加大技术和舆论保障。如出台相关奖励与扶持政策,在规范交易行为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自觉参与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加强污染源排污的在线监测,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数据支撑;向纳入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灌输环境稀缺、资源有价理念,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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