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北京市公安局出台系列改革举措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警方连续出台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加强刑事执法工作十项措施以及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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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受案立案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围绕:接报案、受案、立案三个重点环节
出台: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受案立案工作规定
改革重点:
严格实行接报案登记制,特别是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调整优化受案立案网上审核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功能,逐步推动执法相关音视频管理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的信息关联,确保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转和可溯式监督管理。
关键词·办案管理
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等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结合,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在工作中,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关键词·刑诉改革
十项措施加强刑事执法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十项措施。具体内容是:
证据收集
●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通过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及审核工作机制。
录音录像
●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对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防止逼供
●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查封财物
●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移送证据
●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调取、审核、移送工作机制。办案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调取技术侦查证据,规范移送审核程序,提供法庭审判。
嫌犯权利
●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请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执业权利。
案件速裁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推动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设,为监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保障工作。
保护证人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健全证人保护措施。制定证人保护相关工作规定,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鉴定作证
●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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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护制度系重大突破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认为,本方案中最大的亮点是推出证人保护制度,这在全国公安系统来讲是一重大突破和创新。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证人举报、作证等有一定规定,但很多只是一种宣示权利,具体落实和细化的很少,因保护措施不太到位,无法让一些案件证人敢做证、敢指证。
据了解,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曾首创证人保护制度,专门小组对受严重威胁证人24小时贴身保护,并对证人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该院曾出台《证人保护工作规定》,这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了有意的探讨和实践。现北京公安推出在公安办案中的证人保护制度,这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值得称赞。在刑事案件中,做好证人保护制度,将十分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北京晨报记者 张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