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崔佳明)周恩来童年读书处周边文物遭拆除案,28日,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审。记者获悉,当日庭审持续1个半小时,法庭即宣布休庭。休庭理由是部分被告提出本案不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何时再审,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再次开庭时间需合议庭合议后确定。
今年5月18日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破坏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不可移动文物负有侵权责任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等4名当事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当事人停止破坏、承担恢复或修复费用、向公众赔礼道歉等多项诉讼请求。(今年10月8日淮安市部分区划调整,撤销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
据原告方介绍,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是周恩来童年在清江浦读书、生活时的旧居,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原有八处不可移动文物,这八处文物均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经实地调查,周恩来童年读书处周边的五处不可移动文物早已被拆除,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于今年年初被拆除,义顺巷民居西厢房屋顶及围墙被毁坏,泗阳公馆受到轻微损坏,现场一片瓦砾狼藉。
今日庭审,原告方“绿发会”及被告方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等均出庭。
该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兆实律师事务所绳欣辉告诉记者,今天开庭只是法庭进行程序性的审查,还没有进行实体审理,法院仅审查该案是否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这个说法也得到法院方面的证实,今天开庭就是对该案件的性质进行审查。
绳欣辉律师告诉记者,今天法庭休庭的具体理由是,部分被告提出本案不是民事诉讼,不是公益诉讼。“以此为由休庭,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实际效果是回避对本案的实体审理。”绳欣辉律师称,“法庭仅以部分被告对案件性质的答辩意见为由休庭,浪费司法资源,有故意拖延诉讼之嫌。期盼法院尽快进行实体审理。”(完)
江苏淮安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开审 当地多部门被诉
中新网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崔佳明)江苏淮安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有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民间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及所在的区政府等推上被告席。28日,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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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兆实律师事务所绳欣辉告诉记者,原告“绿发会”在今年5月18日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破坏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不可移动文物的负有侵权责任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淮安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等4名当事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今年10月8日淮安市部分区划调整,撤销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
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是周恩来童年在清江浦读书、生活时的旧居,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原有八处不可移动文物,这八处文物均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经实地调查,周恩来童年读书处周边的五处不可移动文物早已被拆除;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于今年年初被拆除;义顺巷民居西厢房屋顶及围墙被毁坏;泗阳公馆受到轻微损坏;现场一片瓦砾狼藉。
“绿发会”负责人说,人文遗迹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以其独特的属性而在科学、文化、历史、美学和教育方面具有极高的价值,一旦遭到破坏便很难恢复。国家环境保护法将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
对此,绳欣辉律师称,“绿发会”在起诉状中提出,要求当事人停止破坏、承担恢复或修复费用、向公众赔礼道歉等多项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