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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湖南湘潭市纪委通报市一商行办、菜肉行办、饮食行办、电子行办、轻工业行办、机械行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查处情况,涉案的1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违反相关规定,以“两会”期间值班补贴、维稳工作补助、改制工作会议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被立案审查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如何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才算不违纪呢?我们先弄清楚这几个概念的区别——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简单地说,津贴与补贴都包含在工资当中。津贴和补贴本质上没有区别,但是补贴是对日常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侧重于生活性;而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生产性。
津贴怎么发才不违规?
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加班津贴
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而加班津贴则不同,它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问题来了,公务员加班,有加班补贴吗?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除特殊规定的以外,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除外。
也就是说,公务员(公检法系统除外)加班不发放加班费,但可以安排补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加班,可按规定发补贴。
夜班津贴
夜班津贴是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而制定的津贴标准。夜班通常指企业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 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关于夜班津贴,国家并未出台过任何相关规定,各地则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有些省市如江苏、山东、福建等地,执行的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 部分省市如天津等,则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了夜班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还有哪些福利可以发?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前不久,全国总工会又下发《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如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根据规定,以下福利可以发放:
这些开支不能有!
同时明确,以下这些开支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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