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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偷被追身亡,失主该担责吗?
《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15日11 版)
本报福州11月14日电(记者何璐)失主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13日,福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蓝某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隐约发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于是起身查看,陈某发现蓝某后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漳浦县检察院介绍,今年3月29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10月2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漳浦县检察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
碰撞
追小偷合法不应获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小偷的,蓝某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成为其获罪的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黎弘博
适度私力救济不担责
我国刑法设置了“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行为,对其所导致的损害结果都免于追究刑责。本案中,蓝某的行为并未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雨天路滑对蓝某自己同样适用,而小偷倒地身亡并非蓝某“撂倒”“拽倒”或者“打倒”,而是自己为“挣脱”而“失去平衡”,其原因主要在小偷自己。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
抓盗有罪不利社会安定
自己财物被盗,奋起追赶是人之常情。而盗贼摔倒死亡有多种情形:或因路滑、或因自己绊倒,当然也可能是外力致死,也有可能是小偷自身有疾,病发猝死。失主如何预见得到?如果“抓盗有罪”,以后遇到窃贼谁还敢出手?势必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网友斯涵涵
因果关系紧密当担责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本义是保护他人的生命权,从而限制公民乃至拥有公共权力的特殊人群的行为边界。即任何人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不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权,“防卫过当”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失主追小偷导致其死亡,如果死亡结果与失主的行为有紧密的因果关系,失主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网友秋之声
遇上小偷最好先报警
在财产遭受盗窃的时候,失主的第一反应是抓住小偷,追回被偷财物。只要没有发生行为过当,每个公民都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但抓贼也要注意方法,追小偷的过程中要提前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不要危及小偷的生命。群众遇上小偷最好第一时间报警,以免发生意外给自己带来麻烦。
泉州市公安局研究室主任、犯罪心理学教授 陈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