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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头条:深圳00后富二代率众群殴砍死人 只因一个17岁女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南都深圳大件事
核心提示:今年3月19日凌晨时分,深圳福田区环庆文化广场发生斗殴案,一名19岁男子被捅身亡。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人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

今年3月19日凌晨时分,深圳福田区环庆文化广场发生斗殴案,一名19岁男子被捅身亡。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人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蔡某佳,年仅14岁,系深圳某公立中学初三学生,家庭富裕,而作案动机只因一个女孩......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6名被告人以涉故意伤害罪诉上法庭。

外号“无牙”

被告人蔡某佳,2001年7月出生,深圳市某公立高级中学初三学生,汕头陈店镇人。卷入案件的有三人系蔡某佳“一起长大”的好朋友,也是汕头同乡。

这三人的供述可以交叉印证出蔡某佳的家庭背景。其中一人蔡某炜称,蔡家很有钱,在深圳开了至少三家牛肉火锅店,分布在南山、宝安等地,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生意。

另一人蔡某宾供述称,虽然他们四个人是一起长大,但他们三人一直都听蔡某佳的,他们中还有两个人都在蔡某佳父亲开设的牛肉火锅店里工作。他认为他们与蔡某佳的关系,既是朋友,也是马仔,“平时出去吃饭玩什么的一般都是蔡某佳出钱”。

与本案无直接关联的一名证人陈某芳也证实说,蔡某佳家里很有钱,“这些混混都听有钱人的”。

街头喋血案发生后,蔡某佳与前述三名好友一同回到其位于福田中心区的家里休息,此后在家里被警方抓获。

蔡某佳所居房产位于福田区中心地带,紧邻购物公园,户型面积230平方米。深圳链家网上挂出的该小区一套相同面积房产,价格高达1600万元。这也显示出其家境殷实。

家境很好,但并未被用在正途。前述涉案人员蔡某炜的描述就显示,蔡某佳外号“无牙”,很好事,喜欢到处惹事,“他在我们老家很有名气,说起‘无牙’,很多人都知道。”

争风吃醋

而这一街头喋血案,亦源于蔡某佳的“面子”问题。其好友蔡某炜的供述称,今年3月19日晚间,他和蔡某佳等人一起吃过饭,后在福田一家音乐烧烤继续喝酒。

“蔡某佳说没意思,让我叫几个女孩来玩。”蔡某炜称,他联系了在深圳打工的女孩陈某敏前来喝酒。

陈某敏,17岁,也系汕头陈店镇人,在深务工。陈某敏带着另一女性朋友前往烤吧喝酒,除此之外,当天还有另外一名14岁的女孩也在现场喝酒。

多人的描述称,当晚蔡某佳显示出了对陈某敏的兴趣,但是陈某敏喝酒只喝了二十分钟左右,又应朋友邀约前往附近的一家酒店台球室打台球。

蔡某佳此后与朋友蔡某炜此后追到台球室,见到陈某敏与其他男人在打桌球,遂由此与对方产生争执。蔡某炜的供述中称,“蔡某佳那天可能是喝多了酒,喜欢上了陈某敏,看到陈某敏与其他人打桌球很不爽”。

一名目击争端的目击证人称,这一争端源于为了陈某敏而发生的“争风吃醋”,她指称,蔡某佳到达台球室之后,多次要询问与陈某敏打台球的男子是哪里人什么身份。

凌晨“约架”

当晚,蔡某佳与朋友蔡某炜很快便从台球室回到烤吧。台球室打球的19岁男子陈某强同样是汕头陈店镇人,蔡某佳走之后,他和朋友也结账离开台球室。

但蔡某佳并不愿意就此结束,他通过拨打陈某敏的电话,从而联系上与陈某敏还在一起的陈某强,提出要和对方“谈数”。

按照同案以及证人的描述,蔡某佳称其被打,联系了身在老家一名混社会的人士“老陈”,由其派了在华强北做生意的周某浩赶到现场支援,周某浩还带了另一名朋友李某滨。

双方约好在福田环庆文化广场“谈数”。被害人陈某强的朋友曾描述称,他让陈某强不要理会这些小孩,陈某强则表示他们还小,要去教育下,如果谈不好就要打人。

双方在凌晨时分相聚在福田环庆文化广场,各自带了一众人。同案以及证人的描述显示,双方先是“摆场”,即称都认识一些什么人。蔡某佳虽只有14岁,但看似很老练。当最终确认陈某强并无“料道”之后,蔡某佳发出了打人的讯号。

致命一刀

实际上到双方开始发生推搡时,双方都没有持械具,这一场斗殴并未出现“杀机”。

期间被害人陈某强曾占据优势。证人证言供述显示,蔡某佳一方的人员中戴眼镜的蔡某彬被打掉了眼镜。

蔡某彬,20岁,是该案中年龄较长的一位,是蔡某佳的朋友。蔡某彬在供述中称,他被打之后很不服气,到附近小卖部买了三把水果刀。

蔡某彬持刀返回时,发现局面已经发生变化。陈某强开始针对他,“他说了两次要搞我。”蔡某彬在供述中称,他当时就站在陈某强的旁边,不过他已经被打掉了眼镜,陈某强并没有认出他来。

蔡某彬用左手抓住陈某强的肩膀,将陈某强的身体扭过来,然后拿刀捅向了陈某强腹部。陈某强推了蔡某彬,水果刀掉在地上。蔡某彬去捡刀的时候,被同乡将刀夺走。

双方都偃旗息鼓。陈某强事后被送入深圳市中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9岁。法医鉴定显示系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

害人害己

案发在3月9日凌晨2时许,事发之后,几人回到蔡某佳回到位于福田中心区的家中睡觉。直到早间8时,蔡某佳及他的三名朋友被警方在家中抓获。两名同案也在6天之后被抓获。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6名被告人以涉故意伤害罪诉上法庭。

据悉,案件中除了蔡某佳仅有14岁,尚未成年人之外,还有其他三人也为未成年人,年龄均在18岁以下。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后,即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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