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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明起实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30
核心提示: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明起实行南报网讯(记者张昊通讯员江晓峻)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个体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昊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明起实行

南报网讯(记者 张昊 通讯员 江晓峻)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此前个体工商户登记时要分两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两证整合’实行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作为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的重要举措,“两证整合”简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实现了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共享,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据介绍,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此前,我市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一次申请,多部门并联审批,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代原先需要逐个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通过数据共享,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年报数据、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处罚信息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统计、公安等部门间实现即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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