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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南京分行解读新规: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南京11月30日电 (杨颜慈)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30日下午对新规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1月30日电 (杨颜慈)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30日下午对新规进行具体解读:除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新规外,下月起ATM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将实行24小时后到账,期间可以“反悔”撤销交易。

自今年12月1日,即明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将执行新的管理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已经开立Ⅰ类,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同时,个人开立支付账户也将执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的规定。

对于三类账户的区别,人行南京分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张建平称,“我们可以将三者的关系理解为,Ⅰ类户是钱箱,Ⅱ类户是钱包,而Ⅲ类户则是零钱包。”

据其介绍,Ⅰ类户是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实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适用范围不受影响。个人的工资、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支付医保、社保、公积金等,应当通过一类户办理。Ⅱ类户、Ⅲ类户具有有限功能,实行不同限额管理。

具体来说,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此次新规仅针对增量客户进行规范,消费者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影响,仍可保持正常使用。

张建平介绍,新规出台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二是为了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

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达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造成了个人对账户及资产的管理不善,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以及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特点,新规特别要求:ATM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即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电信网络犯罪中,许多受害者都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ATM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大多在转账后很短时间内会意识到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因此,此次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通过ATM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张建平称。

而对于确实紧急的资金需求,客户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或者到银行网点柜台,选择实时到账方式办理资金转账。

(钱诗贵名人会馆编辑: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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