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2月2日电 (记者 孙权)12月2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东地区跨界倾倒生活垃圾系列案件第一案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非法运输垃圾的运输船;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须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某在上海市某码头从事垃圾承运及处置业务。2015年3月,徐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没有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仍将数千吨生活垃圾以每吨70元的价格交予徐某及其船队运输处置。
徐某接到上述业务后,通过被告人崔某某、须某某寻找合适的倾倒地点,最终“相中”了惠山区洛社镇直湖港地块。随后,崔某某等人联系好挖掘机、推土机,协助徐某船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地块上。
截至被查获时,徐某某的船队实际倾倒在无锡惠山区洛社镇直湖港地块的生活垃圾总计1670吨,另有4船生活垃圾未卸载即被海事部门查获。经检测,被偷倒掩埋垃圾的地块地表固体废弃物、渗滤液中均检出铅、镉等重金属成分,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有毒物质”,给该地块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案固体废弃物及渗滤液初步的清运处置费用高达百万余元。
据悉,这起跨界倾倒生活垃圾系列案件今年1月份开庭审理,从第一次开庭到最终宣判历时近1年时间。目前,上述被掩埋的垃圾已全部被挖出进行无害化处置。挖出的垃圾被转运到无锡桃花山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垃圾渗滤液由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处置;未来得及偷倒的4船垃圾也全部被转运到桃花山填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