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距离陕西府谷县新民镇“10·24”爆炸发生1周后,该镇再次发生一起煤矿私藏雷管事件。
涉事的锦盛煤矿私藏雷管被当地村民举报,继而警方介入,现场查获私藏雷管33198枚。
事发后,当地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彻查此事,目前刑拘5人,网上追逃1人。
“要在以前这样做,一般也就是找我们开个会,顶多批评教育一顿,但上次大爆炸后就不行了,直接把人抓了。”锦盛煤矿法人代表王贵祥表示。
“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近日调查发现,此次私藏雷管的锦盛煤矿“有案在身”,2012年矿上曾被盗4万枚雷管,但煤矿方面一直隐匿不报,遭到公安局处罚。
当地煤矿从业者透露,该县部分煤矿在保管、使用“雷管”环节管理混乱,导致私藏、丢失、被盗等事件多次上演。有的煤矿缺少专业仓库看护人,甚至雇老头老太太看管雷管仓库。
私藏3万多枚雷管的锦盛煤矿 图/北京时间
村民连续举报引起警方重视
府谷县新民镇丰山村后丰山自然村村小组长刘拴虎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透露,此线索来自自己的一名“线人”,此人在矿上工作已久,告诉了他井下私藏雷管这事。
10月30日,获知消息的当天下午,刘拴虎与几名村民一同前往新民镇派出所进行举报。
刘拴虎声称,当天负责接待他们的民警在了解完村民所举报内容后,“他说要给领导汇报再答复我们,然后就没消息了。”
10月31日,等了整整一天见警方还无反应,按捺不住的刘拴虎决定再次举报此事,并于11月1日下午6点左右再次前往新民镇派出所进行举报。
事情就此发生转机。按照刘拴虎的描述,当天负责接待他们的是来自府谷县公安局的相关主要负责人,“10·24大爆炸案发生后,县公安局派了局里的领导来镇上派出所主持工作,几位领导跟我们了解完情况后,当场就开始调集人马,当晚就去查了。”
“北京时间”从府谷县公安局证实,“10·24”爆炸事件后,新民派出所原所长郭党瑜被免职,县公安局副政委韩小龙兼任该所所长。
数十个装满“工业电雷管”的木箱 图/北京时间
在当晚查处现场,村民刘轩(化名)用手机拍摄了数张起获的雷管照片。依照片所示,数十箱标注有“工业电雷管”的木箱被一一摆放在地上,箱子里装满雷管。
据刘轩所述,随后不久,锦盛煤矿的法人代表王贵祥赶到煤矿,随即被“带上手铐”。
不过让刘轩“想不通”的是,第二天王贵祥就给放了。他认为,该煤矿私藏雷管一事已经证实,作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难辞其咎。
为图方便雷管未按规定退库
“案件不涉及王贵祥,起码目前来看还没有涉及到他”,府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俊宝表示,王贵祥法人代表身份属实,但主要责任在矿长,目前已对该名矿长进行网上通缉。
与其他涉案遭刑拘人员不同,王贵祥目前确属自由身。12月2日晚间,他主动与“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取得联系并对此次事件做出解释。
“他们(村民)在报复我”,在王贵祥看来,村民之所以举报他“私藏雷管”,目的就是报复。王贵祥称他在当地开矿多年,前些年多少也挣了点钱,“一些不怀好意的村民就联合起来针对我,说白了,就是想办法让我出钱。”
王贵祥说,此前他为了避免麻烦,曾一次性支付300万给村民,“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可没想到问题还是没解决,他们过后还是会找各种各样的事情来找你麻烦。”
“但是开矿的多少都有些不太合规的地方,你真要找,总能找到”,按照王贵祥的解释,他的煤矿之所以会“私藏雷管”,原因是相关负责人侥幸心理作祟,“矿上每天都要放炮,每天都要拉雷管、炸药,当天用不完的再退回去库房,第二天要用又得再拉来,一来一去确实太麻烦。时间一长,矿长就私下省略了一些步骤,也就是把当天没用完的雷管临时存放在井下工作面,也是想着第二天能方便使用。”
王贵祥告诉“北京时间”,在“10·24”爆炸事件发生之前,当地不少煤矿私下都会采取这样一种做法,“大家都嫌运来运去太麻烦,所以一般都是临时存放在煤矿上,明天再继续用。”
“问题就出在应该及时退库的雷管没有按规定退库,实际上就是管理不规范。”王贵祥说道,“要是放在以前这样做(私藏雷管),一般也就是找煤矿去开个会,顶多批评教育一顿,但现在不行了,毕竟我们这里刚刚发生了大爆炸,导致整个局面很紧张,所以直接把人抓了。”
曾被盗4万枚雷管未报案
锦盛煤矿企业信息 图/北京时间
王贵祥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此次该矿被查获雷管虽属私藏,但来源“100%正规”。
王贵祥的说法得到府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府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俊宝表示,该矿在使用雷管过程中,因未做到退库等原因,县公安局已按照刑事案件立案,目前刑拘5人,上网通缉1人,已进入报捕程序。
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早在几年前锦盛煤矿就曾发生过一起雷管被盗事件,但煤矿方面却一直隐匿不报,背后深层次原因值得追究。
“北京时间”查询发现,早在2012年1月,该煤矿确实发生过一起雷管被盗事件,2名罪犯后因犯盗窃爆炸物罪被甘肃法院审判。
据甘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一天,被告人吴世富、吴治国伙同顾军平、李金山(另案处理)等人窜至陕西省府谷县万崖煤矿,窃得电雷管4万余枚。“北京时间”走访发现,府谷县万崖(沟)煤矿即为现如今的锦盛煤矿,其在2014年4月14日进行了单位名称变更。
在上述判决书中,该被盗煤矿法人代表王贵祥亦作为证人身份出现其中。王贵祥在判决书中的证言证实,2011年农历腊月某日(即2012年1月),该矿电雷管被盗。
12月3日,“北京时间”就府谷县锦盛煤矿在2012年被盗雷管后是否进行过报案一事向府谷县公安局进行求证,该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苏飞明确回复称“没有接到报案”。
“当时没报案是因为我在外地出差,矿上没人告诉我这事(雷管被盗),最后是甘肃的公安带着人指认现场的时候,我才知道被偷了,后来相关部门说我民爆品管理混乱,罚了我10万。”王贵祥说。
老头老太看管雷管仓库
“东西(雷管)弄回来以后,后期如何看管全在企业自身。”有当地煤矿从业者表示,不少企业因疏忽管理,导致丢失、被盗现象频发。
该煤矿从业者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当地不少煤矿用于看护仓库的人员并非专业人员,“有些直接就是看门房的老头老太来兼顾看管存放雷管的仓库”,更有甚者,“在作业后不履行正常退库手续,直接就把雷管放在井下作业面,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丢失”。
“北京时间”注意到,在府谷县,县能源局是全县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对全县煤矿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公安局则是全县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使用的监管主体,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和各类涉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12月5日,府谷县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在涉及民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方面,能源局所做工作是负责核定煤矿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供应数量,“我们一般是根据煤矿的核定生产能力和采掘计划来审核其雷管、炸药的用量,然后开具‘煤矿企业供应民爆物品通知单’”。该负责人称,煤矿企业在取得“煤矿企业供应民爆物品通知单”后,应在公安局办理相关许可证。
同日,在该县公安局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企业在涉及申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应先在辖区派出所递交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通过并经县能源局核准用量后,方可在县公安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
依照该县公安局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内容显示,相关企业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必须要注明所购品种、数量,运输时必须注明启运地点,途径地点和目的地,可谓严格。
然而,据“北京时间”调查发现,当地不少企业在完成以上“规定动作”后,却纷纷折戟在后期仓储、保管环节。
据公开报道显示,2009年6月,该县东门峁煤矿曾被盗雷管8700枚;同月,该县瑞丰煤矿少量雷管丢失;2011年3月,该县三道沟镇华城煤矿5千枚雷管被盗;同年4月,该县亿源煤矿被盗6千枚雷管,2012年1月,该县镇二矿因丢失雷管被敲诈……
府谷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曾明确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遵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等。
“煤矿批多少雷管、炸药,能源局一家说了算,我们能做的只是严格按照他们核定的数量进行供应。”该县公安局一要求匿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唯一的业务主管部门,我们有时会疲于应付各种突发情况,日常监管工作难免做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