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12月5日,备受关注的广州流花湖公园女大学生被害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发岑身背5起强奸案。庭审中,郑发岑只供认强奸,否认杀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案情细节,在宣判之前不能透露,希望媒体和公众不要渲染施暴过程。法律人士认为,希望此类案件能够有警示意义,尤其提醒单身女性不要在公园、树林等偏僻处逗留,要注意自我保护,遇到歹徒以智斗为主,尽可能大声呼救。
被告:辩称没有杀人
郑发岑,曾用名郑发泳,化名“狗”,1988年出生,籍贯江西。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2日晚7时许,被告人郑发岑在广州市流花湖公园一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遂用手勾勒其颈部,将被害人拖至草丛实施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之后,被告人郑发岑将被害人的尸体沉入水池中。9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郑发岑抓获归案。
庭审中,法院依法为被告人郑发岑指定了辩护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音像资料等证据。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郑发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称没有杀人,辩称见到被害人赵某时,赵某已经死亡,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但其又承认抛尸行为系其所为。
公诉人:当庭驳斥被告
对其没有杀人的辩解,公诉人当庭予以了驳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郑发岑2010年犯一起强奸案,2011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刑满释放。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郑发岑除本案外,还流窜作案,涉4起强奸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发岑采取持刀威胁或用手勒颈等手段,分别于2009年在浙江永康一处荒地实施过一起强奸犯罪,于2015年3月至8月间,在广东佛山和湛江的两处公园、一处偏僻树林处,实施了另外三起强奸案,并抢劫了其中三名被害人的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发岑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单身女性别单独在偏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因该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希望媒体和公众不要渲染施暴过程。
有法律人士表示,尤其要提醒女性不要单独在公园、树林等偏僻处逗留,遇到歹徒以智斗为主,尽可能大声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