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招商代理权骗取35万元受审
2016/12/09 作者:记者李昊 稿源:贵州都市报
虚构信息骗取对方信任后,签订虚假合同,收取代理费35万元。昨日,贵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一审法院审查查明,2014年7月28日,被告人袁某虚构自己已取得“甘葆贝”产品西南地区的招商代理权,以让被害人谭某取得“甘葆贝”产品在贵阳地区的代理权为由,与谭某签订了《甘葆贝经销合同》,骗取谭某代理费及货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期间,袁某向谭某发货370件“甘葆贝”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9920元。事后袁某退还谭某2万元的产品广告费,其他的资金全部挪作他用。
另查明,在此期间被告人袁某向谭某提供“甘葆贝”植物饮料礼盒100套,共计价值人民币650元。一审法院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谭某签订《甘葆贝经销合同》,骗取被害人钱财,扣除实际返还被害人的部分钱物后,共计诈骗现金人民币2494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如实坦白犯罪事实,本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袁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00元,并继续追缴赃款249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