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卖煤谁知遇骗子 答应还钱却一拖再拖 骗子终被判刑
2016/12/09 作者:唐小军记者刘鸿 稿源:贵州都市报
遵义商人黄某没有想到,与之合伙做煤生意的江某竟是骗子,骗了他16万元后人间蒸发。江某落网后,经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8日,被该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3万元。
经查,家住播州区的江某游手好闲。2008年7月,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商人黄某,谎称自己和遵义某水泥厂有合作供煤协议,利润相当可观,力邀黄某合作。
事后,江某伪造了煤炭购销协议,取得了黄某的信任。同年8月,双方签订经营煤炭的合作协议,由黄某负责投资,江某则负责对外揽业务。协议签订后,黄某即支付给江某16万元合伙款。
而钱到手后,江某便玩起了失踪。黄某到新蒲新区这家水泥厂打听之后,才知该厂根本没有和江某有任何业务往来。但黄某还是给了江某机会,让其还钱便不会报警,江某还款2万元后,和黄某签下还款协议,余款分期偿还。但后来,江某玩起了失踪。2015年5月,黄某忍无可忍,向播州区警方报案。今年7月,江某被抓获。为了减轻处罚,江某让家人筹集资金把余下的14万元及时归还了黄某,取得了黄的谅解。鉴此,法院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