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南都珠海”微信公众号12月16日发布,复制“南都珠海”可在微信搜索关注。】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胡超 2016年12月13日下午,梅华街道执法中队在开展市容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翠峰街82号一家经营粥粉面和隆江猪脚饭的店铺在门前人行道上摆放有多张桌椅、橱柜、加工用台桌和多个煤气瓶等物品,并现场加工食品,严重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范围占道经营,阻碍行人正常通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来自:南都珠海)
执法人员现场对店铺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但该店铺两名20余岁的男性经营者态度恶劣,当场辱骂执法人员,拒不配合执法工作。鉴于此前已对该店铺多次警告教育但其始终拒不改正,执法中队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拒不改正的,可没收其超出面积所摆卖的物品和设施”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场扣押其超出经营地址门、窗、外墙范围的相关物品。 (来自:南都珠海)
但现场该两名经营者不但推扯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还将汤桶内汤水泼向执法人员,并将汤桶、瓷碗等物品砸向执法队员,甚至先后拿出菜刀、砍骨刀挥舞威胁,其中一名郑姓男子更是先后2次拿出煤气罐并打开阀门意欲点火,气焰甚为嚣张。执法队员及时制止其暴力抗法行为,劝告其保持冷静,同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将2名涉事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来自:南都珠海)
经核实,该两名男子在经营期间长期超出经营范围占道经营,门前卫生脏乱,周边居民反映强烈多次投诉,执法中队也多次教育劝导,该两名经营者对此置之不理,并辱骂执法人员、当面撕毁行政处罚文书等,社会影响甚为恶劣。经调查取证,因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梅华派出所于12月14日下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2名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城管部门呼吁:唯有整个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共识,才能真正从根源上遏制暴力抗法事件。 (来自:南都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