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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26日起可在江苏换领补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9
核心提示:记者18日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经过充分准备,江苏将于12月26日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

记者18日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经过充分准备,江苏将于12月26日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全覆盖。

据介绍,今年7月1日,江苏与26个省(区、市)开通普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省受理点现已逐步增加到196个,办理的总量目前居全国之首。本次启动的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仍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受理条件、手续、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凭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申请人需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领取回执。

对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并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不予异地受理。

据悉,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校验、添加和审核签发工作。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逐级分发至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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