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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合医改试点推新政 专家号至少20%留给基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0
核心提示:来源:新华日报记者12月19日获悉,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基层转诊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大医院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12月19日获悉,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基层转诊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大医院要将一般专家、特殊专家各不低于20%的号源,留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家庭医生。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此项新政,旨在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依从度,从制度层面推进“分级诊疗”的实现。

一般专家和特殊专家,号源都给基层留

记者了解到,开放预约的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专家门诊号源,分为一般专家号源和特殊专家号源。特殊专家原则上是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

根据新规,连线省预约平台的城市大医院(含二、三级医院)需将一般专家、特殊专家各不低于20%的号源投放至转诊预约通道。一般专家号源的转诊预约权限提供给开展签约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在省卫生计生委“全省家庭医生服务资源管理系统”注册的家庭医生为患者进行转诊预约。特殊专家号源的转诊预约权限主要提供给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由其确定的具有转诊预约资格的医师为患者进行转诊预约。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内会诊制度的条件下,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家庭医生也可申请使用特殊专家号源。

转诊预约实名制

省卫生计生委明确要求,转诊预约通道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优先开放预约的周期为14天。原预约周期超过14天的医院,需按规定保留不少于20%的专家号源用于转诊预约通道;原预约周期低于14天的医院,应提前14天向转诊预约通道提供专家号源。对转诊预约通道在预约周期第8天剩余未用号源,在保持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开放的同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

转诊预约强调实名制,患者须向转诊预约医师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预约成功后,转诊预约通道将保存转诊预约医生的基本信息和患者转诊预约信息,生成《转诊预约单》。

年底前建全省预约通道

省医改办主任、省卫计委主任王咏红介绍,近年来,全省坚持“三医”联动,加快医联体建设步伐,大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新秩序。目前,全省建有医联体187个,其中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20个。

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卫计委副主任李少冬介绍,目前全省基层诊疗人次已占诊疗总数的60%;群众在基层就诊报销一般比大医院高出20%左右;在县域内治疗最高的达97%。

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张金宏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前,省预约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转诊预约通道。明年3月底前,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预约平台转诊预约通道实现数据对接;6月底前,启用转诊预约通道。

坚决杜绝“炒号”

省卫计委强调,13个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监管账号,及时掌握本地转诊预约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转诊预约服务公平、公正与公开,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炒号”等不规范行为。

预约专家号集中解决基层挂专家号“一号难求”的问题,而与此同时,我省加强救治中心建设,推开胸痛、创伤、卒中和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等5大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基层救治成功率,这在全国也是率先推出的新举,旨在与“预约诊疗”新政一道合力推进分级诊疗。

“今年年底前,省和80%以上的设区市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50%以上的县启动救治中心建设;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全覆盖,覆盖到基层。”李少冬说,这将更有效地促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规范、救治成功率大大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确保我省此项工作始终位居全国前列。 本报记者 沈峥嵘

原标题: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在全国率先推出新政 专家号,至少20%留给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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