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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9岁女子直播不可名状动作获3.1万元打赏 被判刑7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南都 深圳大件事
核心提示: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警方于今年8月破获的首宗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南都记者获悉,利用直播平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警方于今年8月破获的首宗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南都记者获悉,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裸聊的19岁女子龙某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9岁的龙某在南山区西丽一地下室的出租屋中,使用深圳市肥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土豪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据悉,龙某在土豪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聊天,通过裸露胸部、生殖器,并进行自慰和挑逗性动作来赢得观众送鲜花和礼物,再根据获得的鲜花礼物从土豪平台获取提成。

除此之外,龙某还私下和一些观众通过微信联系,一对一播放自慰的淫秽视频,从中单独收取费用。

南山警方于今年8月18日将龙某抓获。经核查,龙某在土豪平台上有10个账号涉及淫秽视频表演,总计淫秽表演视频78个,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其所拥有的单个违规账号关注人数在9300人,平均关注人数为1700与人。经核查,龙某梅通过直播淫秽视频获利人民币3.1万元。

早前报道:

南都讯 记者 李亚坤 深圳警方今日通报称,18 日,深圳市公安局根据深圳市某直播平台举报线索,抓获一名涉嫌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目前该名19岁女子已因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

据悉,18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联合治安巡警支队、南山分局根据深圳市某直播平台举报线索,在南山区一出租屋内抓获涉嫌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的嫌疑人龙某梅(女),现场查获涉嫌用于网络直播的器材 IPAD1 部、iPhone6 手机 1 部,情趣内衣一批。

经现场审查,龙某梅承认其自今年 7 月份以来,通过多个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软件,为他人提供淫秽表演直播,并通过观看者赠送虚拟礼物的方式非法获利近 2 万元人民币。目前,龙某梅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龙某梅,现年19岁,初中学历,与男友租住在简陋出租屋。警方透露称,龙某梅来深圳找工作,听说可以在直播平台上通过色情直播赚钱,遂在多个直播平台上注册账号,直播自慰举动。而其男友则未表示反对。

据悉,这也是深圳警方首度破获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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