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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饭、煲汤、打扫房子,家住佛山的阿美,日常的生活看上去平静安详。但想到这二十年来的遭遇,平时看上去坚强乐观的她,也都有忍不住情绪崩溃的时候。
女子难忍出轨丈夫家暴,离婚6年被告知负债近百万
阿美的婚姻只持续了13年,其间几乎没留下多少幸福的回忆,更多的,只有前夫阿建对她的家庭暴力。阿美话,还记得第一次遭遇家暴,丈夫阿建竟然从床上跳起来,把她整个人抱起来,倒转过来,头朝地,脚朝天,抓着她的头发撞地。
有了这第一次之后,阿建的暴力倾向好像一发不可收拾。只要阿美说话稍有不顺他意,等着阿美的,就会是一顿毒打。阿美回忆,自己跑进房间锁了门,躲避丈夫家暴的时候,阿建就拿菜刀撬门,想把门撬开进去打她。
2004年开始,阿美开始同佛山当地妇联部门接触,希望能够离婚,摆脱这种日子。但如何搜集证据证明她长期遭受家暴,以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个过程并不顺利。
当阿美质问阿建,为什么在外面有了小三,在法庭上却跟法官说不想离婚的时候,阿建却回答:“现在没到时间,我还要做更多的债务,等你一辈子承担,我不会这么容易放过你,要让你一辈子都没办法过下去,让你抬不起头,还不清。”对于这几句威胁,阿美当时并未过多放在心上。
而在2010年,阿美也终于等来了那张期盼已久的离婚协议书,本以为就此脱离苦海的她,万万没想到,在离婚6年后,自己会在今年8月,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说她和前夫阿建,要共同偿还一笔近百万的债务,50多万元,利息40多万元,加一起95万元。
阿美说,自己从来都不知道阿建借过这笔钱,也都从来没受过益。但一审法院判决,前夫阿建要偿还这笔债务,但由于他无力偿还,阿美作为连带责任人,要帮他来偿还这笔钱。
阿美看了判决书之后,感觉天塌了下来。法院判决的依据,是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就算阿美不知道婚内阿建借过钱,根据这个被简称为“24条”的司法解释,这笔钱也都要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阿美第一次知道“24条”的存在。而她进一步了解后才发现,因为不知“24条”在离婚之后,被判要承担配偶债务的人大有人在。
“24条”难推翻8成以上“被负债者”为受过高等教育女性
有几名都是来自珠三角地区的女性,她们都是在离婚后,被判要承担前夫的巨额债务。而判决的依据,都包含了“24条”在内。因债务数额巨大无力偿还。她们之中,有些人的房产、车辆已经被查封,有一些人的工资被强制执行,只要一到账就会自动转走。还有人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成了“老赖”。
家住番禺的小芳,目前被判承担的债务超过2000万元。为此,父母婚前买给她的一栋别墅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但因数额远远不够,时常有追债者在她家附近,拉横幅,催她还钱,甚至在她的车下加装定位器,跟踪她的行踪,令她的生活备受困扰。
更离谱的是,小芳前夫是跟这帮高利贷的发放者一起从事赌博非法活动,还因为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等非法活动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已经服刑了。
小芳说,其实根据“24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债务,她们其实也不用替前夫还债。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除非夫妻原本就实行婚内财产“AA制”而且有第三人能够证明。否则,这笔债务很大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就算是夫和妻,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能力的一个人,那又怎么能去管控他的行为呢?我又能怎么对他的行为承担无限的责任呢?
根据全国“24条被负债者微信群”做出的一项实名问卷调查。在284份有效答卷中,近9成的“被负债者”为女性,8成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甚至有5.9%为硕士及以上的高学历,有将近6成以上已经或即将被列为失信名单,涉案金额普遍十分巨大,接近6成的借款数额都超出100万元。但最终能够成功胜诉的,仅仅占到2.1%.
种种数据表明,“24条”带来的问题,不单单只是少数人的个案,每一个步入婚姻的人,都可能会面临同样的风险。
全国每年有大概12万人,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中有8万多是按“24条”判的。因此,不少“被负债者”就希望能修正甚至撤销“24条”解决这一问题。
女方婚姻遇不公,举证难源于忽视自己权利?
最高法做出的司法解释,难道真的存在这么大的问题?在搞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就必须要对“24条”,有进一步的深入了解。
律师张扬介绍,其实这条司法解释,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而产生的。
不过在现实中,很多人是在离婚后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被追债的时候,自然也很难举证这些钱用在哪了,这正是“被负债者”觉得不公平的地方。
而他们的呼吁,也引起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吴杰臻律师就是其中的一员,他说,要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全国各地的庭审中,并没一个统一的举证标准。正是由于标准的不统一,加上举证上存在极大困难,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很难把握。
吴杰臻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能还要从借债的源头做起,推行夫妻共同签字制,或许是一个成本较低的解决办法。他说,有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虽然提高了放贷的门槛,但同时也降低了风险。
不过,并非所有的人,都会站在支持“被负债者”这一边。广州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于静就认为,问题的重点并不在“24条”上面。
“24条”有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并不同意好像罪魁祸首就是“24条”。于静认为“24条”只是一条司法解释,单就它本身的公平性来讲,并不存在问题。“被负债者”之所以会举证困难,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在婚姻中,忽视了对自己权利的重视。
不过对于这些“被负债”的离异人士,已经有一些人向他们伸出了援手。在记者的联络下,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安排了律师与陶艳她们见面,并且收下了广佛地区几位群内成员的案情材料。朱列玉的观点是“24条”在现实当中,对婚姻中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是不公平的。
朱列玉说,关于这一点,他想在明年开两会的时候,作为一个建议提出来,提交给大会。通过大会的组织程序提交给人民法院,希望他们能够认真研究,是不是对这个司法解释做出修改。
听到这个消息,不少“被负债者”非常开心,虽然背负的巨额债务是否会因此而改写她们目前依然不得而知,但对于未来,这些负债成百上千万的人心底,又燃起了多一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