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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签注可重复擦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1
核心提示:发布时间: 2016-12-21 07:21:50|来源: 京华时报|作者: 袁国礼|责任编辑: 蔡彬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告,将
发布时间: 2016-12-21 07:21:50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袁国礼  |  责任编辑: 蔡彬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告,将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从12月26日起,福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据了解,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

据介绍,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据了解,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新版通行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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