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亮 这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案例。珠海有女毒贩为了逃避处罚,竟然在短短3年时间里4次通过怀孕、生孩子来逃避惩处。
近日,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何小玲走进珠海电台FM91.5禁毒专题节目《家园防线》直播现场,为听众讲述了这桩令人痛心的案例。
据何小玲介绍,2014年6月,邓某吸食冰毒被拱北警方查获,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执行时发现邓某有未满周岁婴儿且处在哺乳期,根据《戒毒条例》规定,公安机关适时对邓某变更处罚措施,责令邓某在吉大街道办进行社区戒毒三年。
今年2月,拱北警方抓获三名涉嫌贩毒的男女,现场起获了毒品海洛因,随即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刑事拘留。执行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刘某正在哺乳自己未满周岁的婴儿,遂依法变更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改辖区派出所对其实施监视居住。
今年4月,拱北警方在夏湾粤华路某公馆房内抓获正在贩毒的杜某,依法对其刑事拘留。送押看守所时发现杜某处于怀孕期,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由辖区派出所执行。
何小玲说,案例中的女人不单自己吸毒,还贩毒害人。特别可悲可恨的是邓某、刘某,荒唐的认为怀孕、哺乳期间吸毒贩毒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在近三年内先后4次以怀孕和生小孩为掩护进行吸贩毒。法律虽明文规定处于怀孕期或正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违法犯罪的不适宜对其采取关押强制措施,但不意味放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妇幼保健院哺乳专家刘彩霞说,母亲在孕期、哺乳期吸毒,对胎儿、孩子有影,可导致胎儿易发育畸形或流产,甚至令刚出生的孩子产生先天毒瘾,影响终身。吸毒的女性应尽快停用毒品,勿在孕期、哺乳期吸贩毒。已吸毒的女性如需怀小孩,须在戒断毒瘾一年后才考虑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