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京华时报
禁止房地产机构对服务捆绑收费
昨晚,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通知》。《通知》要求,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服务进行捆绑并收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厘清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取费用。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今后,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接受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等经纪行为的监管措施。增加经纪服务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定,规范单边独家代理的服务模式。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予以限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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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业管理边界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在房地产经纪监管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从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另据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李文杰分析,《通知》中通过界定“房地产经纪业务”范围,明确了行业管理边界,解决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经营性管理等其他服务事项与房地产经纪业务混淆的问题。同时,纠正了部分远郊区认为“发布房源信息不属于经纪活动”的错误理解。(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