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把村民办寿宴当成“敌情”对待
这是一则有意思的新闻:12月22日,云南省永善县黄华镇甘田村“成功制止”一起为老人办的80岁寿宴。
“人活七十古来稀”,活到八十岁已是长寿,原本该是孙男娣女、亲戚朋友好好团聚,共沾长寿喜气的事儿,却不想被当地村干部给搅黄了。而且,新闻通报的字里行间,透露着把办寿宴当成“敌情”来对待的意味:“聚集了近80名村民”“一副要大办一场的气势”“接到举报”“成功制止”“认识到乱办酒宴这一陋习的不良影响”……试问,八十农家老翁何辜,要遭此一厄?
近年来,中央厉行八项规定,狠刹官场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特别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婚宴、寿宴等敛财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祭出
了一系列重拳,很多省市都颁布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所指向的对象非常清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手握公权力,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可能的“瓜田李下”,应该有严格的防范和禁忌;同时,“君子德风”,领导干部本就该做好道德垂范,从自己做起,避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却搞得荒腔走板,把禁止铺张操办宴席的对象指向了普通群众。去年,四川省通江县发布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规范外,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都要有各种清规戒律:升学、满月等不许宴请,办寿酒必须要七十周岁以上,
且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引得舆论一片吐槽。
相比之下,有的地方搞得更过火——连同事之间自费聚餐都不允许。比如,今年教师节前夕,山西长治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在学生放假后,在饭店自费聚餐饮酒,结果被屯留县纪委“树了典型”,并做了通报批评。
以上极端事件,事后都遭到了强烈的民意反弹,有的无疾而终,黯然收场;而屯留县教师聚餐事件涉事教师则被撤销了处分,甚至引发了反向的追责。
古人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的喜怒哀乐会通过一定的“仪式”来表达,从而宣泄情感、排遣焦虑、分
享幸福,这种仪式就包括婚宴、寿宴等等。但这些仪式应该“中节”,就是要合乎社会规范。有喜怒哀乐,有正当规范的表达渠道,才是正常的事。试图掐着普通人不许这样,不许那样,不许有正常的情感表达仪式,那是权力任性。
说到底,个别地方上纲上线、层层加码,把跟权力、反腐根本毫无关系的平头老百姓之间的正常宴席加以处罚、禁止,其实就是为了搞“凑数式反腐”,也违背了基本的常识。八十岁村翁自家办寿宴,跟腐败无关,如果非要说这是移风民俗,首先应该被“移”的,是当地村干部的这种傲慢和颟顸。别把八十村翁办寿宴当成“敌情”对待,否则就很容易在舆论场上沦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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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村民为母办寿宴被罚650元续:罚款退还村民
罚单
中新网成都8月25日电 四川省达州市官方24日深夜发布了该市宣汉县南坝镇政府关于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相关情况的说明。
说明称,近日,有媒体就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村民曹某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一事,进行了报道。事情发生后,宣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南坝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南坝镇人民政府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是责成龙湾村村委会对收取的650元悉数退还当事人;同时,对当事人曹某进行批评教育(曹某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二是镇政府将会同县民政、法制等部门,指导各村(社区)认真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宴席之风,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据了解,四川当地媒体24日以《四川一村民为母办寿宴被罚650元因违反村规民约》为题报道了在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村民曹仁成为自己87岁的母亲办寿宴,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随后,曹仁成还接到龙湾村村主任曹一伦的电话,违规办宴席,要求他一起到南坝镇纪委办公室接受教育,写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