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没钱打车回家,竟打起了金店主意,他佯装试戴之机,趁店员不备抢走两条金项链,最终换来的是锒铛入狱。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眭某抢夺案一审宣判,南山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眭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9月14日晚上9点许,眭某因没钱打车回家,萌生抢金店的念头。他来到南山区西丽一珠宝店内,假装要购买黄金项链,叫店员李某拿出两条金项链试戴。然后,他瞄准时机趁店员不备,拿着两条金项链迅速转身逃出金店,店员发觉后惊呼抢劫但为时已晚。
得手后,当晚眭某即马不停蹄将其中一条黄金项链卖与打金店得赃款7670元,另一条黄金项链则留下自用。次日,公安机关在龙岗区将眭某抓获,并缴获涉案两条黄金项链。经鉴定,被抢的两条金项链分别重约23克和27克,共价值人民币1747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眭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到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且赃物已缴回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晚报记者伊宵鸿 通讯员周丽华 见习编辑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