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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交易标准调整 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31日 06:59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手机看新闻][字号大中小][打印本稿]全球关注、经济日报北京12月30日讯 (
2016年12月31日 0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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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经济日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张忱)中国人民银行30日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与现行规章相比,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三是新增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四是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

据了解,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管理办法给予了半年过渡期,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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