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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出大招 加大中短存续期产品日常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31日 07:11来源: 证券日报[手机看新闻][字号大中小][打印本稿]全球关注、市场人士认为,这与个别险资近期在A股市场的
2016年12月31日 07:11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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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市场人士认为,这与个别险资近期在A股市场的激进投资不无关系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针对人身险行业存在的部分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较高、精算规定等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各公司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东北证券研究所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对保险公司监管更加细化和规则化,加强了风险的管控,同时从精算可能出现的重要风险点进行了风控,对分支机构的设立也是更加严格,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的扩大,因此,影响相对直接和较大。并且也加大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跟踪和控制,这与个别险资近期在A股市场的激进投资不无关系。

对于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自2017年起每月统计和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加大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各人身保险公司将保监会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付立春表示,由于中短期存续产品或者万能险筹资成本较高,只有寻求高收益才能弥补高成本,相应的资金运用就会更加激进,也意味着风险比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金融市场整个风险和泡沫化的趋势,因此,更要严格的控制,预防问题的出现。个别保险资金投资偏离了保险行业分散风险的本质,这样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密切关注《通知》执行情况和中短存续期业务的发展情况,加大对重点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不到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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