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大湾区 » 正文

上海部分高价药试行医保支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2
核心提示:2017年01月02日 07:25来源: 解放日报顾泳[手机看新闻][字号大中小][打印本稿]全球关注、上海医保官方网站传出消息:自昨天开始
2017年01月02日 07:25    来源: 解放日报     顾泳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全球关注、上海医保官方网站传出消息:自昨天开始,本市对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

据悉,第一批试点药品种类共有24种,其中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占比不小。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医师常建华介绍,已进入试点目录的5种肺癌分子靶向药物,基本已在临床诊治领域应用10年左右,对基因检测突变患者疗效好、毒副作用小。

此前,部分分子靶向药物已大幅降价。以晚期肺癌靶向药物易瑞沙为例,过去售价每盒5500元,降价后为2000元左右,而纳入医保后患者自负950元。常建华说,这对患者来说是福音,对医生也是好消息,临床诊治方法也得到拓宽,但监管环节也是部分药物试行医保支付的重中之重。

上海医保官网对此明确,为规范试行医保支付的部分药品使用,本市实行“定医院、定医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具体说来,“定医院”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队伍参与药品的用药管理;使用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的医疗机构,应既具有恶性肿瘤治疗医保大病登记资格,原则上还要具备基因检测能力。“定医生”是指开具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处方的医生必须是相关临床科室主治以上级别医师,具体名单则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上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至于“定指征”,则是为确保合理用药,实行处方医生责任制,处方医生必须严格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症和临床指征用药。

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使用试点品种部分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可参照。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