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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已覆盖26个省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2
核心提示:2016-12-28 09:47:00|来源:中新网|编辑:谷士欣 更多全球关注、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马学玲 申冉)最高法28日早晨对外
2016-12-28 09:47:00|来源:中新网|编辑:谷士欣

全球关注、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马学玲 申冉)最高法28日早晨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巡回法庭司法解释,明确了巡回法庭地点和巡回区范围。至此,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已覆盖26个省份,剩余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经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天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是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二是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

  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此前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对此指出,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依法审理跨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两个巡回法庭运行近两年来,受到当事人以及广大专家学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好评,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今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巡回法庭。

  上述负责人指出,此次司法解释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央批复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方案,明确巡回法庭地点和巡回区范围。

  26日来自最高法的消息显示,四个新设巡回法庭办公场所选址改造等工作已完成,主体人员也已全部到位,将在年底前挂牌办公。

  据悉,新设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副庭长从最高人民法院现任庭局职干部中选派。庭领导中,有“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5人。54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4岁,其中20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21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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