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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名“大老虎” 密集受审 十八大以来首现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2
核心提示:2016-12-28 08:50:29|来源:法制网|编辑:谷士欣 更多制图/孟绍群  全球关注、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李豪  12月27日,浙江省宁
2016-12-28 08:50:29|来源:法制网|编辑:谷士欣

制图/孟绍群

  全球关注、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李豪

  12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同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兆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0万元;对孙兆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截至12月27日,全国法院共一审开庭审理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42人,宣判34人。

  随着十八大后落马的官员大部分依法进入到公诉期和审判期,对这些“大老虎”的密集审理宣判,成为今年从严治党、司法惩腐的一大新亮点。

  “大老虎”密集受审宣判

  早在今年4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巜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提到,十八大以来我国查处了100余“大老虎”,当时进入公诉和审判程序的仍只是一小部分,根据案件办理的时间周期来看,今年将会是一个“老虎审判年”。

  事实恰恰印证了庄德水的判断。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2月27日,全国法院共一审开庭审理“大老虎”42人,2015年一审开庭审理18人,2014年一审开庭审理6人,今年审理“大老虎”数量再创新高。

  不仅如此,从开庭审理的密集度上看,今年除4月外,其余11个月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开审理,9月更是有10名原省部级官员被诉,成为今年“大老虎”被提起公诉人数最多的一个月。

  据了解,孙兆学是今年以来第34名领刑的“大老虎”,2015年领刑的“大老虎”数量为16人,2014年为4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共有10位“大老虎”领刑,进入12月以来,截至27日,也宣判了“十虎”。除孙兆学外,其余9人分别为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原副省长杜善学,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和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

  庄德水告诉记者,从受审和已宣判“大老虎”的犯罪行为分布来看,受贿和滥用职权等相对较多,以经济犯罪为主,说明当前官员腐败的特征仍以经济性腐败为主。

  庄德水还注意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超两亿元,当前一些“大老虎”受贿金额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很多贪官的腐败,已不再是独揽式的腐败,而是形成了一种高官与其他官员之间共谋性、集体性腐败。

  在庄德水看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腐败,让贪官尽早进入司法程序,用司法的正义来保证反腐的公信力,在反腐工作中审就一个个经得起历史和现实考验的铁案,不仅利于加强对贪官的震慑,也有助于唤起群众参与反腐的热情。

  出现首个死刑和终身监禁

  今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3天。

  11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对赵黎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赵黎平成为今年乃至十八大以来首个被判处死刑的“大老虎”。

  不过庄德水提醒称,需要注意赵黎平被判死刑并非全部因为腐败,他的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等刑事犯罪情节占了很大入罪比重。

  今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白恩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白恩培在他70岁这一年成为中国首个被判终身监禁的“大老虎”,这意味着他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将在狱中度过余生。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记者,对“大老虎”采取剥夺自由的方式进行处罚,司法惩腐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让腐败分子为腐败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价,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比让他们失去生命和财产更有震慑力。

  杜治洲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越发强烈,剥夺“大老虎”的自由权,并形成一个活生生的司法案例,震慑力度大幅提升,以后腐败官员再打“坏主意”的时候就要更多掂量下后果的严重性了。

  此外,十八大以来共有10名“大老虎”被判无期徒刑,今年共有7名,他们分别为令计划、郭伯雄、申维辰、金道铭、杜善学、万庆良、谭力,2015年刘铁男、王素毅两人被判无期徒刑,2014年只有周永康1人,因此今年也是“大老虎”被判无期最多的一年。

  异地审判重量级法官主审

  在吉林从政的“大老虎”谷春立,日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院接受审判,这种异地审判模式,在法院审判“大老虎”过程中早已屡见不鲜。

  在异地审判的经典案例中,周永康曾经的四位“下属”皆在湖北受审:蒋洁敏在仙桃受审、李春城在咸宁受审、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周永康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李东生、冀文林则在天津被起诉。

  微博“@法官爱民”作者刘爱民对记者说,异地审判作为法院属地管辖的例外而存在,对“大老虎”采取异地审判,可以有效排除审判过程中可能遭至的不当干扰,从而更大程度地保证司法公正,同时也有利于对审案法官的人身和身份保障,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刘爱民还讲到,上级法院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法院通常被司法界认为办案能力较强,能够经得起考验。

  曾有公开报道称,在审判薄熙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机场原总经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因此,济南中院被称为“审判经验丰富”;而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公诉周永康前,曾公诉过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等大要案,“公诉能力较强”。

  同时,记者梳理发现,被指定管辖所在地的检察院和法院,在承办“大老虎”案件时均由副检察长出任第一公诉人,由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还有一些案件更是由检察长直接出庭支持公诉,中级法院院长任审判长,如在白恩培一案中,就是由安阳中院院长程慎生担任审判长,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出庭支持公诉。

  刘爱民说,这些“重量级”检察官和法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他们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和复杂局面,有助于保证办案质量,提振审判威严。

  审判更加公开透明获点赞

  今年5月25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法庭上,一头白发的朱明国失声垂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记者梳理发现,众多如朱明国这样的“大老虎”都曾在庭审过程中数度哽咽、抽泣、流泪,且绝大多数人都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进行了忏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则发表大篇幅忏悔言论,甚至还有人表示“对不起党、国家和人民”。

  如今,法庭上头发花白的“大老虎”们垂泪痛悔的样子,许多都深深地印在了公众的脑海中。这恰恰缘于,对“大老虎”的庭审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机关越来越多地选择了公开庭审的方式对其进行审判。

  知名检察新媒体“@劳月”的作者岳耀勇告诉记者,如今,在对“大老虎”的审判上,办案信息更加透明化,信息披露也更加规范化。

  岳耀勇说,“大老虎”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环节中,办案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及时公布案件信息,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谣言和负面舆论的空间,一方面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传播扩大了案件的影响力,强化了震慑作用。

  岳耀勇还发现,在“大老虎”案件的信息披露中,司法机关还创造了一些适合新媒体需要的新形式,如微博直播庭审情况、判决后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从而更加充分地诠释判决的法律依据,取得了良好效果,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今年对“大老虎”进行集中审判,形成了较多经典判例,如在什么情况下判终身监禁、什么情况下判死缓等,这也为日后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大量借鉴与参考。

  法制网北京12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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