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巩某来到大街派出所户籍室为其“女儿”办理出生落户业务。该所户籍警经核验其证件信息,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号不符,经仔细辩别系经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
经查,违法行为人巩某因其“女儿”系抱养亲戚家的孩子,为给其落户便铤而走险,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经讯问,违法行为人巩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国家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12月27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巩某来到大街派出所户籍室为其“女儿”办理出生落户业务。该所户籍警经核验其证件信息,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号不符,经仔细辩别系经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
经查,违法行为人巩某因其“女儿”系抱养亲戚家的孩子,为给其落户便铤而走险,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经讯问,违法行为人巩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国家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