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抓软环境 辽宁出硬招
去年以来逾千名干部因不作为等被处理
《人民日报》( 2017年02月12日02 版)
本报沈阳2月11日电(记者何勇)“抚顺市对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无明确整改措施”“丹东市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主动、不积极”“面对法院判决书不但不执行,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局副局长还放言‘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不应该过问此事’。”……9日上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举行。本以为只是一般性部署,没想到会议一开始,不少参会者便坐不住了。
辽宁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历数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点名批评、一批一串、具体到人、毫不留情。省委主要负责人更是强调:“要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持之以恒抓下去,以诚信、法治、服务提升辽宁竞争力、吸引力。”
软环境是当前制约辽宁经济发展的一大短板。2016年以来,辽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作为问题,全省1190个干部因不作为等被处理、通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清除乱作为的痛点,向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开刀, 先后在派出所和消防、电力、建设工程、物价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乱检查、乱执法、乱收费等现象的专项整治。
对待破坏软环境的行为和干部,辽宁高举执纪执法利剑,毫不手软。春节后,沈阳金融开发区国税局管理员王文新收受两家企业“好处费”3万元,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这样的案例,辽宁不定期通报,几乎每天都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力。
优化软环境在全省自上而下行动,成为2017年各市头等大事。沈阳对政府拖欠工程款逐一清底排查,共清查出涉及政府投资项目3000余个,各区县均制定了还款时间表。锦州推出“一局一章管审批”,企业办理执照审批时限缩短到1—2个工作日。盘锦给每个大项目配置一名领导干部当“企业保姆”,实行审批事项代办制,对一般件允许企业承诺一定时间内补齐。
辽宁还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2016年底,通过《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直至开除。
在此次电视会议上,辽宁省政府主要负责人重申: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