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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人卡均未出境却在美国被盗刷10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9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央广网珠海2月16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和银行卡都没有出境,借记卡却显示在美国被盗刷27次,十多万

央广网珠海2月16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和银行卡都没有出境,借记卡却显示在美国被盗刷27次,十多万元存款也不翼而飞。珠海市民谭某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最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定银行全额赔付持卡人损失和利息,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在当地引起热议。

去年5月,谭某到中国银行珠海某支行银行将17800元现金存入借记卡,随后谭某却发现该借记卡被盗刷了10万余元,就马上和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并到派出所报案。之后,谭某向银行索赔未果,于是将该行告上法庭。庭审当中,谭某提供了由出入境部门提供入境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期间并未出境。不过,银行方面却辩称对于谭某账户的支出过程,银行都是按正常服务程序履行了相应义务,没有过错。银行还强调,借记卡防盗技术被超越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技术不完善,就推断银行具有过错,银行也是受害人。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当时谭某开户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而借记卡密码是谭某自己设置的,谭某没能妥善保管导致资金被盗刷,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香洲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格式条款约定,把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推向储户,加重了储户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谭某保管不善。因此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一事,谭某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案发期间谭某本人和借记卡均未离开珠海市,他人利用伪造的借记卡进行交易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借记卡发生的每一笔交易,都应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双方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发卡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

最终,香洲法院判决该银行全额赔付谭某的损失,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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