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小区鸣笛引争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对方死亡。日前,法院发布信息显示,被告人均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对此,法官也提醒市民,“吵架气死人” 也要承担后果。
罗某,住在沈北新区新城子街贵州路附近,一天晚上,他开车进小区时向前方骑摩托车的侯某鸣笛示意其避让,引起侯某的反感,两人因此发生口角。
罗某进小区停车回到家中后,因侯某在楼下不停谩骂,罗某与其妻子便下楼,与侯某再次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撕扯,罗某上前对侯某进行推搡、踢打,致侯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为侯某系酒后因外力、情绪激动等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致全脑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同年7月中旬,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罗某与侯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罗某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罗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并且罗某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争吵致他人死亡 也要承担后果
对此,法官称,类似因双方发生争吵,造成一方死亡的案例,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吵架或动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根据接触和观察对方年龄、是否喝酒等状况后,应当预见当事人存在类似“冠心病”等易造成猝死的隐情。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和对方争吵、推搡等,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法官也提醒市民,在遇到矛盾时,不要一时冲动争吵甚至动手,要冷静下来协商,尽量想办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