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中小学不按规定上音体美课程将被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音体美教育,开满音体美课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烟台市教育局发布《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课程刚性化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学校音体美课时的开设进行了规定。
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5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
音乐、美术课,小学每周各2课时,初中每周各1课时。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安排音体美课时,并于开学前将本学期课程总表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审定的课程表开设音体美课程,不得删减,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音体美课程,必须向县市区教体局提前一天报备。因天气原因室外体育课可调整为室内体育课,但不得取消。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民办)课程总表电子版于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批准临时调整的音体美课程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属有关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
对挤占音体美课程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曝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音体美课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学校上报的课程总表和临时调整表,定期对学校开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在期中考试前、期末考试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和初四毕业年级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对学校音体美开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邮箱附后),接到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挤占音体美课程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予以曝光。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与校长职级评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