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一法官遭当事人跟踪、威胁不堪压力离职
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丁晟)今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歹徒持刀杀害,行凶者是傅明生20多年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龙建才。时隔不到一个月,2月17日下午,江苏沭阳县法院法官周龙上班途中,走到法院大门附近时,被胡某开车撞倒,之后胡某持刀猛戳周龙,导致周龙身负重伤。经查,胡某是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于是蓄意行凶。法官接连遭遇当事人报复,法官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月26日,是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了解到,法官遭遇当事人威胁、谩骂、跟踪乃至伤害的事屡见不鲜,如何保障法官的安全,如何打造一个守法、和谐的法治环境,成了社会各界无法回避的大课题。
一项针对法官的调查显示,200名被调查对象中,百分之百的法官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压力问题资料图片
法官安全现状
法官执行中遭围攻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院了解到,虽然南京法院系统还没有发生法官遭遇重大伤害的恶性案件,但法官遭遇当事人威胁、谩骂等情况很常见,而且有时法官还会被围攻。去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布了该院执行法官陈树年在河北被围攻的细节。事件起因是一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被告石家庄市开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南京市中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开心公司未自觉履行,故原告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法官陈树年和助理徐斌于2016年8月8日远赴当地,结果被案件当事人带着一帮彪形大汉团团围住。后经江苏、河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陈树年与徐斌被赶到的当地法院法警带离现场。
辱骂、威胁法官屡见不鲜
2016年冬天,南京市江宁法院发生了一起事件。七八名社会闲散人员,身着印有某某法官“逾期收伪证、枉法裁判”等字样的文化衫,聚集在江宁法院门口并拍照。
第二天,相关网络帖子就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了,其中使用了恶劣的言语对承办法官李侠出言侮辱。“这是一个民商事案件,因为原告反诉被告后被驳回,他们就一直觉得法官判决不公。”类似的事情,李侠遇到过不止一次,但这样极端的方式还是首次。
“在家事案件中,有1%-2%的情况会遇到一些比较极端的当事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陈丛蓉说起了2016年底的一起案件,因为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及父母多次来到法院门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秩序。承办此案的副庭长徐闽甚至半夜都会接到女方家人的威胁短信。
南京市高淳法院曾判决了一起典当纠纷案。去年5月18日,案外人张某自称是被执行人邢某的亲戚,并电话威胁法官“走在路上当心点。你也是有家人的……”高淳法院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5天,后张某经教育真诚悔过,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并对张某罚款3000元。
法官几乎都心理压力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一家基层法院的法官陈芳(化名)在被当事人威胁之后,经过痛苦抉择,最终选择了离职。当时,她判了一起案件之后,当事人多次上访,并采取跟踪、威胁等手段报复她。一次,陈芳发现自己的车上被人用刀刻了一行字:“我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陈芳报警后,警察调查了解到,刻字的正是那名多次跟踪自己的案件当事人,最终的处理结果仅仅是赔钱了事。后来,陈芳选择了离职。
面对越来越大的职业风险和工作压力,法官普遍患有各类疾病,长期心理压力大、焦虑已经成了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2013年,南京法官在职人员451人参加了健康体检,其中,被确定为健康的仅有15人,占体检总人数的3.33%,基本健康的41人,占9.09%;亚健康的有102人,占22.62%;因各类疾病需定期复查的为293人,占64.97%。相比身体健康,法官心理健康更需引起重视。一项针对法官的调查显示,200名被调查对象中,百分之百的法官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压力问题,60%的法官存在紧张焦躁的心理,“害怕当事人过来闹事”;93.3%的法官存在担忧焦虑心理,“即使案子结了很久了,也怕案子会突然出个什么问题”;几乎所有的法官都认为“工作繁忙”、压力大,工作中时常出现紧张感、“经常感到身体不适”。
有法官一年审案四五百件
2016年,江苏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820788件,审执结1471778件,同比分别增长11.47%和9.75%。其中,省高院受理案件18394件,审执结13804件,同比分别增长27.08%和26.12%。全省法院受理、审结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省高院通报称,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面对汹涌而至的案件压力,法官超负荷工作已成为常态,身心健康堪忧。基层法院的法官审案压力很大,有的法官一年要审三四百起甚至四五百起案件,可想而知工作压力非常大。
同时,这些也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是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审判权,损害法官权益,从根本上看是损害法律尊严。如果法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因此,强化法官责任与保障法官权益应当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少数案件当事人以各种形式对法官进行无端侮辱谩骂,诽谤法官名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以往发生损害法官权益事件后,如何尽快澄清事实、恢复法官名誉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法官及家人的保护,缺少有组织的专业应对以及有力措施,而仅仅依靠法官个人及其所在法院很难作出妥善应对,时常发生因应对措施失当而处置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事件,这不仅损害了法官的职业尊严,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南京市所有法院的庭审区域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安检制度资料图片
目前做法
严格安检
严惩损害法官权益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的所有法院在进入庭审区域的时候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安检制度,除了手机、打火机,液体饮料等物品一律不允许带进审判区。南京中院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10年市法院安检,检出当事人携带刀具多达766把,法警处理殴打法官、围堵法院大门等突发事件41起。由此可见不少人法制观念淡漠,使得法官处于未知的威胁之中。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几乎所有法院的法庭和法官的办公区都被严格隔离开来,门口不仅设置了门禁,还有专门的法警值守。但尽管大多数法院的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已经实行了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仍有一些法庭因为空间太小,并没有做到。
而对于侵犯法官权益的事件,法院也依法严惩作为警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为组织人员在法院门口聚众滋事并上网侮辱法官,江宁法院依法对涉事南京某贸易公司员工朱某司法拘留10天,并对该贸易公司罚款10万元。该公司认识到了错误,及时删除网上发布的帖子,公司负责人来到江宁法院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并提交书面致歉信,当场缴纳了罚款。朱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
如何保障
出台“史上最强保护令”
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明确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果断处置、坚决打击,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玩忽职守、敷衍推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被称为“史上最强”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专家认为,新出台的《办法》,在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隐私安全等方面有明显的细化,比如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像跟踪、骚扰等也有明确规定。
“一些过去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现在也都有了新的规定。”专家表示,比如当事人当着司法人员的面说知道对方的家在哪里、孩子在哪里上学,不停地进行跟踪、骚扰,过去并没有将其作为对司法权干扰的一种严重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时也不愿提供有力保障。新出台的《办法》则明确,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当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可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专家表示,如果司法的公信力下降,不敬法、不畏法的人就会增多,重树我们法官的权威非常重要。对于司法“闹访”和威胁法官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法官受伤害的事件就会极大地减少,法官的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
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带了一份建议,呼吁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他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专访时称,“随着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应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保障,使他们能安心地、正常地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从立法方面,他建议《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藐视法庭罪”,将直接冲撞法庭妨碍法庭庭审的行为以及庭审前后藐视法庭的行为均归入该罪。此外,邹建平认为,法院领导及法官遴选考评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科学合理设置对法官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当事人投诉,避免机械地将当事人投诉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协调、督促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等。
江苏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江苏法官协会已经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等情形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
结案更要解心结,雨花台区法院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
出轨、离婚、撒泼、互撕,甚至在法庭上就大打出手,这样的场景家事法官早已习惯。有时候,因为心中怨气难平,也有当事人会把法官当成是自己怨气发泄的一个出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雨花台区法院试点在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心理健康问题上的优势,帮助当事人尽快、准确找到出现婚姻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
“家事案件往往伴随着一些心理问题,仅仅是就案办案往往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虽然案子了结了,但当事人内心的心结并没有解开,很容易走极端。”雨花台区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陈丛蓉法官表示,“有的当事人不是不讲道理,但他需要在情感上有一些表达。”遇到情绪特别激动的当事人,在庭审之前,陈丛蓉也会花时间听一听他们的倾诉。“其实都市生活中,谁都会有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在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之后,当事人很多负面情绪都能够在庭审之前就化解。这有利于他们在日后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江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侠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曾经在庭审时,因为当事人的一句脏话而较真起来。有些当事人,因为法官的判决和他的思路不符,他就觉得是法官没有公正地审理。当时,李侠要求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可能是由于习惯,也有可能是由于烦躁,当事人就在法庭上骂了一句脏话。“这是在法庭上,我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席上,我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着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当场,李侠就停下问当事人骂了什么,见法官认真起来了,当事人当然死不承认。然而监控之下证据确凿,李侠当场要求当事人向自己道歉。
这样计较,不会浪费时间吗?李侠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处理,正面回应。“可以想像,如果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可以,这个人下次开庭是不是在言语上更加肆无忌惮?会不会做出更恶劣的事?法官的权威又如何体现?如果我们不作出任何回应,那就是在助长这种不良的气焰。”李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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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成了报复对象
接连遭遇伤害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年1月26日下午1时,陆川法院退休干部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持刀杀害。歹徒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行凶歹徒龙建才是傅明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今年67岁的龙建才1989年年初在云南帮工谈生意时,结识了妻子陈某,并于当年6月26日结婚。两人婚后感情一般,并生育有两个男孩。1991年3月两人回到陆川县沙陂镇老家生活后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龙建才甚至对妻子大打出手,实施家庭暴力。1994年7月14日,妻子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因调解不成,1994年12月26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龙建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初步核实,龙建才因离婚纠纷一案对傅明生一直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案发前,龙建才多次踩点,寻找作案时机。2017年1月26日13时许,龙建才发现傅明生一人坐在住所一楼,便迅速进入室内持刀刺杀。群众报警后,派出所立即出警将龙建才当场抓获,傅明生被紧急送往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月1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2017年2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沭阳县人民法院周龙法官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门附近,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周龙法官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当场失血性休克,后被送医院抢救。通告中表示,据初步查明,行凶歹徒胡某,已被沭阳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周龙法官受伤后,立即被送至医院进行全力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法院称,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不少人可能还记得,2016年2月26日晚9点半左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歹徒逃跑后自杀身亡,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据了解,自2007年至今,马彩云年均结案近400件。由于工作突出,马彩云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这样一名优秀法官遭歹徒报复杀害,激起社会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