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
·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
·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工匠技师入选辽宁大工匠后,由企业根据实际实行不少于3年的聘任期,期间由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加辽宁大工匠选拔。
此外,我省对辽宁大工匠技术工人将给予十项优厚的政策待遇。
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可享国务院特殊津贴
鼓励企业对工匠技师持股分红、试行年薪
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工匠技师岗位技能津贴可计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承担)。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鼓励各市对工匠群体在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向工匠群体倾斜。全省定期制定发布工匠技师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鼓励工匠群体通过技术讲座、巡回授课等带徒传技活动,为省内行业领域培养后备技能骨干,企业可给予相应的课时补助。
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
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0万元支持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支持
依托工匠群体,在省内核心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支持,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立足岗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开展的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技师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开展技师培训效果显著、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入选单位给予500万元专项支持。
根据企业需求聘请国外知名专家来辽开展讲座和技术指导,鼓励企业选派工匠到国内外提升技能。
辽宁大工匠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提高工匠群体的政治待遇,注重在技术工人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一线岗位流动,具备相应技能操作水平并在本企业技能操作岗位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参评本企业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原专业技术职称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