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大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曹爱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帐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曹爱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爱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察厅报请辽宁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