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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为电费减负,取消惩罚性第三阶梯畸高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相继建立了居民阶梯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相继建立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其中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沈健注意到,“阶梯电价”实施5年来,矛盾和问题逐步积累。“以南京为例,2016年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户数约330.06万户,其中用电量在第一阶梯户数约233.08万户,覆盖面仅为67.58%,且其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人口流出用电量虚低户。尽管如此,仍远远低于国家发改委要求的覆盖80%。”

沈健在他《关于建立鼓励消费,适应经济转型需求的居民阶梯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的提案》中呼吁,转变电价制定思路,取消惩罚性第三阶梯畸高电价。由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向鼓励居民“多用电”转变,创造条件实现“用电越多价格越优惠”的发达国家模式,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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