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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 沈阳13区县城市低保拟提高至634.4元/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李娜
核心提示:今年沈阳计划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城市低保拟提高4%以上,农村低保拟提高6.5%以上。同时,计划研究制定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拟取消县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

今年沈阳计划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城市低保拟提高4%以上,农村低保拟提高6.5%以上。同时,计划研究制定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拟取消县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

去年7月1日,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30元,城区(不含辽中区)每人每月提高至610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

按照今年的新计划,届时,辽中区和三县(市)将与沈阳城区标准相同,拟提高至每人每月634.4元。沈阳市低保标准从1998年最初的每人每月150元,拟提高至2017年的每人每月634.4元,经历了13次调整,提高了4倍多。

“目前,取消县域标准的计划正在研究中,届时辽中、康平、法库、新民的低保标准都将与九城区保持一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而之前他们的标准是低于九城区标准的,也就相当于提高了这四个县域的低保标准。”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7.43万户、11.72万人,人均月救助额362元,保障覆盖面1.63%,全年累计投入保障资金近5亿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目前,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70%给予医疗救助,低保边缘户42%给予救助,年均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2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7600万元。今年,沈阳计划出台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探索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同时,今年,沈阳还将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沈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计划将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进行整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在优抚对象保障方面,沈阳将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尤其是残疾军人抚恤金提高幅度较大,计划提高15%左右。同时,推进优抚对象医疗改革,建立保险、补助、减免“三位一体”的优抚医疗保障新模式,惠及优抚对象2.6万人,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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