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9日,南京五大队交警在云南路北京西路路口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这时,一名男子骑电动车载着一女子到了路口。交警在路口将骑车男子拦下,但他被拦下后不配合检查,还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示威,站在一边的女子赶紧上前让他把刀收起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最终,交警以其妨碍执法为由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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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南京五大队交警在云南路北京西路路口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这时,一名男子骑电动车载着一女子到了路口。交警在路口将骑车男子拦下,但他被拦下后不配合检查,还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示威,站在一边的女子赶紧上前让他把刀收起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最终,交警以其妨碍执法为由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