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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不得向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市民出售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南京3月15日电 (记者 申冉)15日傍晚,多日来受到推测的南京限购新政终于“靴子落地”。南京市官方通报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3月15日电 (记者 申冉)15日傍晚,多日来受到推测的南京限购新政终于“靴子落地”。南京市官方通报该市最新住房限购政策,从3月16日起,暂停向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通报,3月15日,南京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该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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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个部门15日出台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区购房作出限制。

根据这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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