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东 » 潍坊 » 正文

山东: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过半集中供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鲁网
核心提示:鲁网3月20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提出,要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山东: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过半集中供养

2017-03-20 08:35 来源:大众日报大字体小字体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提出,要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鲁网3月20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提出,要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特困人员是指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得不到应有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他们一般会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由政府集中供养。”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姚子照说,目前山东省正在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尤其是农村地区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改造提升,《通知》要求各地在2017年年底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完成提升改造,经改造后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全部关停或重建。

此外,在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方面,《通知》规定,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各市、县(市、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农村低保、五保金,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水平;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加强基层民政救助力量,《通知》要求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办理低保、优抚等民政事务,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范金鑫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