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东 » 潍坊 » 正文

当心!人社部等部门将联手整治资格证书挂靠乱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来源:鲁网
核心提示:降低“挂证”需求本身也是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多部门将进一步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挂钩,尽可能放宽准入,积极培育市场;不断完善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专业设置和考试内容,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增加人才有效供给。

当心!人社部等部门将联手整治资格证书挂靠乱象



当心!人社部等部门将联手整治资格证书挂靠乱象

 

鲁网3月21日讯  把资格证书挂靠在某些机构换取挂靠费,曾经,“挂证”现象很多见。这一行为有损诚信、扰乱市场秩序,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社会所诟病。那么,“挂证”现象为何难以消除?下一步将怎么整治“挂证”乱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人社部将治理“挂证”乱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挂证”需求正在缓解,但尚未根治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步加大清理打击“挂证”行为的力度。对个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注册证书、涉嫌挂靠证书等情况,调查属实的,一律不予注册。例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挂证”者一经核实,一律注销注册,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环境保护部要求,对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2014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开展“挂证”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335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经过努力,‘挂证’需求本身也在缓解。2016年共有200多万人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确保考试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增加了人才供给总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另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也在深入推进。如知识产权局降低了设立专利机构和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脱钩。”

但“挂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建设、食品药品、消防、环保、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建设领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领域执业药师缺口较大,导致“挂证”现象突出。注册消防工程师已成为新的“挂证”热点。环保领域“挂证”较多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有关负责人分析,产生证书挂靠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利益驱动。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以通过“挂证”牟利,企业通过“挂证”既能满足资质审查的需求,又可以节省人工成本。而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因为有利可图积极牵线搭桥。二是有的部门对企业开办、年检的人员资格权重条件设置过高,一些不具备人员条件的企业为取得资质寻找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挂靠。三是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四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证书挂靠违法成本较低。五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发现、查处证书挂靠违法行为较为困难。

明确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挂证’的根源性问题,下一步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推动多部门联合行动,大力整治“挂证”乱象。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明确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挂证”监管的主体责任,既管证书注册,也管企业行为。“要加强联合抽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挂证’严重的要启动追责,对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主管部门追责。”有关负责人说。

以往,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惩处“挂证”存在困难。为此,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职业资格信息、人员注册信息、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等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打通信息孤岛。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建立“挂证”黑名单,并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为加强惩处力度,人社部将推动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加大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职业资格管理法制建设,并认真清理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降低“挂证”需求本身也是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多部门将进一步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挂钩,尽可能放宽准入,积极培育市场;不断完善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专业设置和考试内容,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增加人才有效供给。

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严厉整治“挂证”网站,及时清理取缔“挂证”论坛、QQ群等,严厉打击网上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挂证”乱象的高压态势。


初审编辑:宋莉 二审编辑:宋莉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