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新城金矿非法占用耕地2000余平 国土局处罚拒不执行
山东黄金新城金矿(图片来源于网络)
鲁网财经3月21日讯(记者 魏好勇)俗话说: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奴大欺主。但企业大了呢?有可能欺地方政府。
鲁网财经日前采访中获悉,有着中国十大金矿之称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47.sh)新城金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扩建回风井,被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然拒不执行拆除义务。无奈之下,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向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莱州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称,山东黄金新城金矿自2016年4月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莱州市金城镇滕南村耕地2052.13平方米(3.08亩)扩建回风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2016年9月23日对被执行人作出莱国土资罚发〔2016〕258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一、限山东黄金新城金矿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52.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元人民币,共计罚款51303元。
莱州市国土局表示,新城金矿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新城金矿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拆除义务。莱州市国土局于2016年11月24日催告新城金矿履行,但仍未履行。2016年12月15日,莱州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12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对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山东黄金新城金矿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行政裁定书。裁定认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予执行莱国土资罚发〔2016〕258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限被执行人山东黄金新城金矿于本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52.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月21日,鲁网财经从莱州市国土局获悉,法院裁定作出后,新城金矿依然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莱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新城金矿违法占地情况,该局已经向莱州市政府汇报,并将会同新城镇政府对新城金矿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整改。”
“国土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比较多,尽管我们前期做了很多工作,把利害关系都向违建单位说得明明白白,但违建的情况很难自行拆除,可能感觉投入了很多成本。这就要求上级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和办法来保证执行。”上述负责人说。
资料显示,山东黄金新城金矿始建于1975年,是山东黄金集团的名片矿山,中国十大金矿之一,也是一座具有采矿、选矿综合生产能力的国家大型二档黄金生产企业,黄金产量和经济效益在全国单体矿山行业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2003年8月,以新城金矿等为主体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