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7年符合高考加分、优先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进行。根据高考加分、优先录取项目审核职责分工,由市招考办负责审核的项目,其审核登记时间为4月5日至14日。由省、市其他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其审核登记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最后截止时间为4月28日),具体事项请考生与相关部门咨询。
除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双语”信息由市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库提取,考生本人不用另行申报外,其他所有符合高考加分或照顾录取条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认定和公示。
高考加分、优先录取条件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月25日至27日进行
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25日至27日进行。
沈阳市招考办提醒,考生在考试前一天(3月24日)下午17:00前务必到考点学校,熟悉考点地理位置、行车路线及考场设置情况(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要掌握好各科开考时间(准考证上已注明)。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前,考生的准考证如不小心丢失了,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补办。
考试期间,沈阳市为广大考生和家长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电话号码为:227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