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贫困重残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鲁网3月24日讯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意见要求,对于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要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在加强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规定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在教育保障方面,要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