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苏 » 正文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 宿迁22名渔民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6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南京3月24日电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该市一起涉及22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捕捞洪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3月24日电       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该市一起涉及22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案件正式宣判,22名嫌疑人在洪泽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6万余公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清明节前后至4月14日,在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孙加前组织被告人韩玉喜、杨玉兰、孙伟、徐月华、韩茂军、唐绍娟、夏松林、乔小梅、张俊、杨梅、佘本建、杨坚、赵刘保、徐小芳、佘立权、朱彩红、韩代忠、钱先林、钱先军、韩建、韩爱军在泗洪县陈圩乡辖区洪泽湖内多次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公斤。

螺蛳是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在案件的审理阶段,孙加前等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已向法院交纳生态修复资金25万多元。由于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江苏省境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宿城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专门邀请中科院水产专家现场进行论证。

据本案审判长、宿城法院院长耿辉介绍,为保护湖区生态,合议庭考虑到22名被告人都是洪泽湖当地渔民,他们当中有7对是夫妻关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在量刑时反复权衡,既让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起到震慑作用,又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出现较大情绪波动。

23日下午,该案正式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孙加前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